职工养老金交纳情况,养老所不让职工查看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有愿意提供帮助的吗?
各位律师:
因养老金和其他权益受到损害,但是区政府有文件,凡是因养老金等问题,法院一律不受理,职工养老金交纳情况,养老所不让职工查看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有愿意提供帮助的吗?有的话,我可以提供证据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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