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大家都闹的不开心,但是也没办法接受最低工资的补偿,请问该怎么处理,法律是否对此有相关补偿规定?

毕竟大家都闹的不开心,但是也没办法接受最低工资的补偿,请问该怎么处理,法律是否对此有相关补偿规定?,第1张

你好,钟敏律师:
老婆与目前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08年5月份(含试用期3个月)-09年5月份,合同约定薪水是1000元/月,实际薪水是5000元/月。老板在不知道老婆怀孕的前提下提前一个月以公司金融危机经营不善为由提出不续约,老婆得知后告诉老板目前已怀孕将近两个月,老板得知后依然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按照最低生活标准(960元/月)补偿12个月工资,目前状况就是,没办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毕竟大家都闹的不开心但是也没办法接受最低工资的补偿请问该怎么处理,法律是否对此有相关补偿规定,谢谢

位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不主张继续履行的话,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该赔偿标准也按其工资标准,举证实际工资状况可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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