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又去了劳动管理所,但是他们那边也没办法调解,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我怎么样才能拿到我应得得工资?

后来我又去了劳动管理所,但是他们那边也没办法调解,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我怎么样才能拿到我应得得工资?,第1张

你好,杨炼培律师:
我在惠州一间厂里做出纳文员,试用期是三个月,做了半个月后觉得不适合,就写了辞工书,但是那家老板说,没做满一个月不可以辞工,要走也可以马上走,但是拿不到一分钱,后来我就做满一个月,又写了辞工书,他就说可以,后来因为家里有事没有办法做到月底,我就跟他说,我家里有事没有办法做到月底,可不可以结工资给我,他就说要扣半个月资,我就跟他说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工提前三天就行了,他说他那里没有按那里的,我说那我只能去劳动局了,他说你去啊,你去惠州市动局告啊,工资没得给,后来我又去了劳动管理所但是他们那边也没办法调解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我怎么样才能拿到我应得得工资

位律师回复

小雅,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而单位无故扣你工资显属违法,可向劳动仲裁。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13500171817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杨炼培律师2009年4月9日 于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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