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们是特殊行业(珠宝业)她是否也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呢,还有她的赔偿金是否合理?

因我们是特殊行业(珠宝业)她是否也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呢,还有她的赔偿金是否合理?,第1张

各位律师:
您好!我是用人单位,与某员工签订了三年的用工合同。该员工于07年10月入职,今天年2月中旬不辞而别(写了一份辞职书悄悄放在我的抽屉里),一直未联系,并于本月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其3600的赔偿金,理由是企业未跟她买保险。没买保险是我不对,我会补缴。请问,她的不辞而别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因我们是特殊行业(珠宝业)她是否也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呢?还有她的赔偿金是否合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

赔偿金根据她的工资来确定,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她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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