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要求公司补偿我10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各位律师:
到明年1月底,我在公司连续工龄正好为10年(2000年1月签第1份合同,以后陆续签了几次),但公司领导则认为应从08年1月开始(新的劳动法实施开始算)。请问:公司领导所言是否正确?
在1个公司里连续工作10年了,明年1月份,我提出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否属“无理”?如公司愿意续签的话,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要求公司补偿我10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领导的说法不合法。你可以依法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仅是10个月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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