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对受伤的赔偿、而对死亡的拒赔,为此,我公司拟与该保险公司进行诉讼,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你好,沈明律师:
我单位08年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以公司一年内的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全体职工为被保险人。并约定由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给保险公司备案,但合同并未约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前办理备案。
因我单位经办人员失误,未将合同期内一在建项目向保险公司备案,后于9月初发生2死2伤的意外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提交了该项目的备案资料,保险公司的批单也注明了批单的生效日期(备案日)、该项目的开工日期(6月初)。
后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仅对2位受伤的员工按合同约定进行了赔偿,但对2位死亡的进行拒赔,理由是“先出险,人员批改在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我公司对此难以理解,同一起意外事故,为何对受伤的赔偿、而对死亡的拒赔?
为此,我公司拟与该保险公司进行诉讼,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谢谢
看你们跟保险公司的投保合同怎么明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到合同才会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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