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人才市场之类的,比较害怕到取档案时候找麻烦,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那?
律师您好
我和单位2008年7月签订了一份10年合同,现在由于个人原因准备辞职,2009年3月底上交了一份辞职申请,过了一个多星期了,我问了问人事部门表示单位研究不同意或者以合同期未满不同意辞职,说还要在研究,而且我找领导也没有明确说法,我现在想问的是
1。我这个辞职申请算不算是合同里面写的书面通知?
因为当时个人感觉和领导关系相处融洽,而且到现在也没有闹僵,所以当时交了一份辞职申请,写的也非常委婉,但是现在看起来单位态度有点想拖,不知道如何办才好。而且我也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收到了我的辞职申请。
2。如果最终不能和平解决劳动仲裁能不能解除合同和取回档案?
如果最终协调不成,申请仲裁的话,我有多大胜算,还有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能不能把我在单位的档案取出或者交由第三方管理,比如人才市场之类的,比较害怕到取档案时候找麻烦。
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那?
谢谢您
可以书面提起辞职书,可以随时离开,档案扣押,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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