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交接的时候,工作交接内容是是写截止到3月31日还是5月1日的呢,有什么依据?
李治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刚才给予的答复。我想问一下主要是后面的那个问题,我的工作交接内容是否写到3月31日为止?(假如4月1日申请辞职领导已批,但到了5月1日才被批准离开公司,但自4月1日后没有在办理4月1日到5月1日的公司业务(只是在指导新的交接人日常该如何工作等工作方法),请问5月1日交接的时候,工作交接内容是是写截止到3月31日还是5月1日的呢?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即告解除,如果公司领导要求你进行收尾交接工作,则交接日期应当写到你完成交接的日期,即5月1日,且你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你进行交接工作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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