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在我爱人没签字的情况下就放款是不是该负全责,3、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朋友是个开发商,多次找我让以我的名义在他的公司按揭一套住宅,由公司来还贷款,帮他度过难关。我很为难。后来听说按揭贷款必须是夫妻双方到银行签字才生效。为了不得罪朋友,又不担这个风险。我就想出了下面这个办法:我跟他到银行去签字办手续了并提供了相关证件,但谎称爱人出差了来不了,银行说那你爱人回来得来一趟才行。我说可以。后来我对朋友说爱人死活不同意,没有办法。他说那就算了。我以为这事没办成就过去了。可三年后银行找到我,说我贷的房子没有还款,让我赶紧还款。我说没有贷房子啊?银行说我贷了,还准备近日起诉我。我分析是有人冒名我爱人签了字。现在朋友公司涉嫌贷款诈骗,人都跑了。请问律师:1、我爱人没有到场签字的合同有效吗?2、银行在我爱人没签字的情况下就放款是不是该负全责?3、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请详细指明,谢谢
位律师回复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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