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厂违反劳动法38条,未按规定交纳社保辞职,可以补偿5年工龄,5个月工资吗,社保应该补交?

我以厂违反劳动法38条,未按规定交纳社保辞职,可以补偿5年工龄,5个月工资吗,社保应该补交?,第1张

你好,廖启东律师:
我是04年3月进厂,到05年7月,这期中17个月一直没有补交养老金,从05年8月起合同1年1签,我的合同今年8月到期,我以厂违反劳动法38条未按规定交纳社保辞职可以补偿5年工龄,5个月工资吗?社保应该补交?还是应该是怎样结果。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主张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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