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可以索要07—08年的工资差,5)是否可以办理下岗证?

我们是否可以索要07—08年的工资差,5)是否可以办理下岗证?,第1张

我们是在1995年前后到宁安市工商局上班(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自上班至08年5月份宁工商局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在08年6月和我们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8年1-12月),因管理费停收,于08年8月将我们辞退。
辞退后宁工商局只给经济补偿金(没有社会保险金),经多次与宁工商局和上级领导单位交涉后现只给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分批给)。
我们求助的问题是:1)工作了10多年工商局给予的补偿是否合理?2)是否可以按合同制下岗买断?(上级牡丹江市工商局现有200多合同制的职工子女仍在岗上班)。3)是否可以将给予我们的补偿一次性给齐?4)牡市工商局在09年1月份为职工子女补发了07—08年的工资差(平均每月280元),我们是否可以索要07—08年的工资差?5)是否可以办理下岗证?
希望律师能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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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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