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给我们放假5天,同事之间轮流休假,请问这个工资该怎么计算,在深圳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你好,吴芳律师: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因合同少,决定给我们放假5天,同事之间轮流休假,请问这个工资该怎么计算?在深圳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 18.90元;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 25.20元;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 37.90.元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