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应该要求公司将欠缴的五险一金补齐才签收通知,3,签收了通知是否还能投诉公司违法除名?
各位律师:
投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顾我的家庭情况(母亲瘫痪近十年)强行调动工作,变更工作地点(由沙区调至北碚区),我不服调动,仍到原地上班等候重新安排工作,公司以旷工为理由除名(通知上写劳动合同法39条)。
今天(4月1日)接到通知,通知上的日期是3月31日,我拒绝了签字。
1。如果签收通知是否就算是终止劳动关系?
2。是否应该要求公司将欠缴的五险一金补齐才签收通知?
3。签收了通知是否还能投诉公司违法除名?
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提供证据证明你没有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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