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合法吗,4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书是一式两份,但没有给本地劳动局交一份去,这个合同有效吗?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还有四个月合同期就满了,由于其他原因现在提出辞职,请问以下几点问题,望给与恢复,谢谢!
1。我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再离职,应该合法吗?
2。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中有很多附加条款,比如说培训费,住宿财产押金费等等,合法吗?
3。合同上有一条,乙方违约责任:合同期未满提前解除合同的按违约期限的收入总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这条合法吗?
4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书是一式两份,但没有给本地劳动局交一份去,这个合同有效吗?
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应当合理。不合理的,不受法律支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