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我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零售的企业工作(属于连锁形式的),现在所在的门店关门了,领导想让我去其他的门店继续工作,但我不想去,他就说我们给你继续工作的机会,是你自己不去的,就属于自动离职,这样公司是不会给你赔偿金的。而除我以外的员工并没有安排到其他的门店,所以都会得到赔偿金。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2008年到2010年。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对我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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