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骨折伤愈一般得三个月左右,而我又希望尽快拿回我的驾驶证,请问警察的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本人前几天在南环西路地面道路驾车行驶,我行驶在最左边车道,突然,从我右侧车道一辆车前面窜出一个行人欲穿行马路,我躲避不及将该行人撞倒,该处既无红绿灯,也无斑马线。本人机动车状况正常,速度也在限速范围以内。
经多位律师咨询,均认为本人无责或者是次要责任。但是,在事故处理中,因该行人被撞伤(腰椎骨折)在医院治疗,暂时无法处理。目前我已经垫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用,驾驶证也被警方扣留,警察说,如果我要拿回驾驶证,需要根据该行人的伤势及治疗情况,垫付1-2万块在他那里,因为可能涉及除了医疗费用之外的别的费用,比如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费用。但是,因为骨折伤愈一般得三个月左右,而我又希望尽快拿回我的驾驶证,请问警察的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警察的做法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不好确定违法,是现实中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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