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受害者夺刀也有罪吗,在被毒打时夺刀这到底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刘律师你好!去年,邻居两人以我举报她家超生二胎为名,用刀和棍对我进行毒打(对方先动的手),致使我全身多处是伤,脸上被刀扎出一道近9cm的口子,已鉴定为轻伤。
我为了保护自己,在夺刀过程中,刀柄抵到凶手掌骨上,造成对方小指掌骨骨折,也是轻伤。而警方以双方都有罪要同时刑事拘留我和对方。请问,作为受害者夺刀也有罪吗?在被毒打时夺刀这到底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恳请刘律师能够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您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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