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这个房子的房基地是属于谁的,现在到底以那个为准,(红本,还是批单?

到底这个房子的房基地是属于谁的,现在到底以那个为准,(红本,还是批单?,第1张

你好,邵雷雷律师:
96年的时候大舅买下隔壁邻居家的一套房子,但他没法获得购买权及翻盖的批单,所以找到我母亲,以我母亲的名义开的翻盖房屋批单,当时是说好的将院子分为两部分,前面是我母亲盖房,后面是我大舅盖房。房子已经盖好了,现在要拆迁。我大舅就不在承认以前说的一家一半的约定。所以现在情况是这样的:
1。我大舅那里有以前这个房子原主人的红本,并在更换红本的时候改名为他的儿子名。有原来以我母亲名义申请的批单(应该是我母亲的名字,但也不知道是不是会改,应该是没改的,因为我母亲没有接到任何过户通知,也没签过任何书面东西。)
2。我母亲有从区政府档案室调出来的批单。
请问,到底这个房子的房基地是属于谁的现在到底以那个为准。(红本?还是批单?)

位律师回复

、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行使和转让,确认建设.,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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