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以人身损害起诉环卫所,是否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

我们现在以人身损害起诉环卫所,是否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第1张

各位律师:
母亲是清洁工,在08年1月16干活时发生车祸,住院至6月20日出院,法医鉴定7月份作出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环卫所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局08年11月作出不给受理工伤的仲裁决定。
请问律师,我们现在以人身损害起诉环卫所是否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

位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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