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无法治愈,是否构成婚姻无效,是否可以以对方有哮喘病为由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依据呢?

且无法治愈,是否构成婚姻无效,是否可以以对方有哮喘病为由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依据呢?,第1张

你好,韩念壮律师:
在离婚案中,对方婚前患有过敏性哮喘病,且无法治愈是否构成婚姻无效是否可以以对方有哮喘病为由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依据呢?

位律师回复

不构成婚姻无效;是否可以以对方有哮喘病为由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依据是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为对方经常吃药住院,不可能照顾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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