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水、电、气、闭路、电话都可以用,5、如果换不到正式发票,客户不打余款我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
我于2004年买了位于渝北回兴的一套住房,所有费用也已经完清,但我手中仍是2张开发商出具的普通收据:五通费和大修金,上面盖有″房地产公司财务专用章”,现因房屋出售,由于当时没有去换发票,又因这家公司的财务换了,我才联系上当时开票的财务,但该财务因以没有时间为由不能换到发票,客户要求我把这两张收据换为发票才把余款打给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下面几个问题。
1、请问该项费用有正式发票吗?
2、我应该在那儿领?
3、这两张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凭五通费收据是否可以去办理开通水、电、气、闭路电视和电话。现在水、电、气、闭路、电话都可以用。
5、如果换不到正式发票,客户不打余款我应该怎么办?
6、听中介说凭身份证可以在房管交易所调出以前的开具信息,复印后加盖交易所公章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写得有多了,望律师看了后能给予我一个好的答案。谢谢!
开发商有义务开具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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