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天内不去报道就算自动离职,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得不到赔偿,这种情况我去劳动仲偿是否能得到赔偿?
你好,邹良城律师:
我01年7月入职公司,入职是在公司总部深圳,后调回分公司在西安,08年三月调回总部财务部,当时公司未出具任何的调动文件,我最后一次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在分公司签的,时间是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是西安及工作岗位,合同还约定: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办公地点时,办公地点在西安范围内的乙方同意变更本人办公地点的且不作为变更劳动合同,乙方无异议,现在公司又要调我去深圳分公司,我不愿意去,公司领导说人力部出了调令,我3天内不去报道就算自动离职,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得不到赔偿,这种情况我去劳动仲偿是否能得到赔偿?
你有权不从西安到深圳,公司单方面利用格式合同限制你的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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