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师你好,我在一公司从06年签了两年合同,当是基本工资是2800元,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只想给签合同上面的基本工资为2400元,其它的400做为补贴,每个月以现金发放,所以合同就没有签,今年公司要从浦东张江搬到浦西中山公园,我不想过去上班,因为我现住在浦东,如果是我不想去浦西上班,那是不是合同终止,公司不用去上班,如果要去上班,那每个月增加的交通费,等那怎么办,公司要补给吗
位律师回复
如果你自己不去上班,也不通知单位的,单位可以解聘你的,这样是没有补偿的。不过,具体如何处理还得看看你以前的合同。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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