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时并没有一分钱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依据是什么?

走时并没有一分钱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依据是什么?,第1张

王律师:你好!我在一银行机关做司机,连续工作七年多,属临时工。每一年签定一次合同,05年银行把我们关系转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和我们签定合同,工资仍然在银行领取,07年新劳动法出台前单位要求统一终止合同,并发放补偿费。原则上必须离岗一个月,一个月后重新和派遣公司签定新合同,这一个月中因工作需要,除单位安排休息7天外本人一直在原银行上班,签定新合同时被告知新规定只签到45周岁,到08年7月我满45周,因此只得签定半年合同,工资仍由银行财务直接打倒我银行卡里,08年8月合同到期我离开此单位。走时并没有一分钱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依据是什么?应该要求派遣公司还是银行承担责任。请求祥解,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一你不是临时工。二银行将正在使用的职工转交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银行工作,这是不合法的。三07年普离岗一个月的作法是违法的。四你不是政常上班了吗,所以你是工作是连续的,只签订45前的合同是违法的。法律并未规定45岁就不能当司机。五应当得到补偿,应当将两个单位均例为被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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