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好像02
律师好
我于2000年9月11日进单位至今,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将于09年09月到期,在工作期间,我的工作是四班三倒,即上两个8点到16点,两个16点到24点,休息两天,再上两个24点到8点,超出了国家归定的工作时间的部分没有加班工资,单位给我们买社保,但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
请教问题如下:
1)09年9月份合同到期后,单位如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能否得到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尝,苏州好像02-07年不赔偿
2)能否让单位补我这些年倒班少休息的加班工资
3)能否让单位补我这些年少缴纳的社保金。
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加班费用及补交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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