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经常工作48小时休24小时,缺少人手时候天天工作,这算超时廷时工作吗,我能向公司要加班工资吗?
07年8月本人应聘某公司工作,在08年3月1曰才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08年7月公司为我交养。医疗(合同上没公章也没内容的空白合同。要求我只签名)。但在今年3月21日中午突然通知我09年3月1曰合同到
期不再聘用。之前也没有提前口头或书面通知。请问曾律师:
1、07年8月至08年6月这11个月的养老保险。医保公司应该为我交纳吗?
2、08年1月至08年2月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怎样计算?
3、公司在没有提前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3月21日才通知我终止合同。是否应视为己产生劳动关系?3月份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4、我终止合同后。我能得到哪些济经补偿?
5、如我要劳动仲栽。应该怎样办理?
6、公司的工作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工作24小时休24小时。但经常工作48小时休24小时。缺少人手时候天天工作。这算超时廷时工作吗?我能向公司要加班工资吗?谢谢!
1、缴纳07年8月至08年6月这11个月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工资可以按照以前的计算;
3、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
4、你可以得到二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5、你可以写劳动仲裁申诉书;
6、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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