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案例是怎样的

合同代位权案例是怎样的,第1张

一、合同代位权案例

孔某为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向高某借款3万元,并且写了欠条。孔某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无法偿还债务。高某得知孔某数年前曾经借给朋友吕某2万元,现在本息已经达3万余元,因此,希望孔某收回这笔欠款,但是孔某认为收回这3万余元也还不清债,因此暂不要吕某还钱。那么,高某可以直接向吕某索要孔某对他的欠款吗?

二,合同代位权案件分析

此案例涉及到合同法理论中的代位权问题。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的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A欠了B钱,B欠C钱,如果都已到了清偿期,而B既不向A要钱又以没钱为由不还c钱的话。C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A代B向自己还钱。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高某可以直接向吕某要求归还孔某对他的欠款。

三、代位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同代位权案例只能作为参考使用,每个案件所涉及的情况都不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依法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当遇到问题时应该积极主动需求法律帮助,而不是一味地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相关法律条文越来越完善。公民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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