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些他也有参与,不过现在他什么也不承让,已经二审过了,就证据而言对我很不利,你看我该怎么做?
各位律师:
我和一老乡合作了一个基建工程项目。完成后平分了利润,还有130万在银行,老乡还可得80万。过了一段时间(工程结束)老乡找我叫我签一份合同,说我们是合作,我也就签了。然后没几天就把我告了。说我分配不当。这项工程的总投资是840万。他已拿了170万,加上银行的80万,还要再叫我拿出40万。然后,他做了一些假账充当证据。在合作期间,他当出纳,负责工人的工资。材料是向总公司拿的。我负责打点上面的人际支出。这是一项说不清的东西。他现在就说我的这项支出没有这么多,其实有些他也有参与,不过现在他什么也不承让。已经二审过了。就证据而言对我很不利。你看我该怎么做?
案情比较复杂,建议你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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