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天下岂不大乱,请问吴律师本人该如何唯权?
吴律师,您好!
我和自已的妻子2008年元旦认识,2月18日结婚,3月2日一起南下打工。(两家在同一个镇上)
此时间段以后的两个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这场婚姻关系中并没有″磨合期″及所谓的″蜜月″。本人曾多次要求她放弃在东莞的工作来深圳和我一起生活,屡次遭拒!并且对我是不冷不热,避而不见!
09年春节开始她提出离婚,理由是:自已的性格不适合我,让我另找一位。结婚的那段时间自已没有考虑好,就不知不觉的成了我的老婆。
回想本人在这场婚姻关系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她竟然说:只要我同意,在离婚协议上签个字就行!难道就这样说分手就分手?
做为一位有一定民事行为的女孩子,怎么会有未成年人的思想呢?婚姻大事岂可儿戏?婚纱照也不是说想和谁照就和谁照;结婚以后想和谁在一起就和谁在一起?那样天下岂不大乱?
请问吴律师本人该如何唯权?
具体问题看下婚姻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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