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2005年的12月31日,还是2008年11月,法律依据是什么?
各位律师:
我1996年毕业分配到单位,2002年8月停薪留职,劳动合同签到2005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是合同期满。请问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是到2002年的8月,还是2005年的12月31日,还是2008年11月?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说法不对,公司应向你承担经济补偿金、未签定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各位律师:
我1996年毕业分配到单位,2002年8月停薪留职,劳动合同签到2005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是合同期满。请问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是到2002年的8月,还是2005年的12月31日,还是2008年11月?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说法不对,公司应向你承担经济补偿金、未签定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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