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没有办法产权更名,如果没办法,是不是先要求父母立遗嘱,总之情况如何有利于我呢?

我现在有没有办法产权更名,如果没办法,是不是先要求父母立遗嘱,总之情况如何有利于我呢?,第1张

我们村自建房,我是儿子,地基和父母批在一起共80平方,我姐姐是另外批40平方,由于我们原来80平方房子折迁,又批地基重建,当时我父母全权让我建造,说只要造好后给他们住一套。
现在房子造好想把产权更成我的名字,建设局说必须有公证书。但公证处说父母都在世不能公证,如果有一个死亡才能公证(不知到底有没有这样规定了)。现在我和母亲关系好,和父亲关系不好,如果我父亲先去死,那房子继承没有问题,但如果我母亲先去死,那我父亲有可能继承权给我姐姐,而且他一定会再婚,到那时那个后母也有继承权了,是吧,所以想问365律师,我现在有没有办法产权更名如果没办法是不是先要求父母立遗嘱,总之情况如何有利于我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上面就是父母如何立遗嘱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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