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是一合法公司的法人,年前因工作需求,招聘了几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因疏忽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当时公司和他们约定工作期限最少为1年,但今年3月,那名员工以找到新工作为由突然离开,因其所负责工作与公司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在未满1年期限内一旦公开他的离开,势必会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
注:有人证、物证可以证明他确实是我公司员工,以及当时协议工作期限最少为1年,1年期限内不得离开。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吗,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位律师回复
如果你起诉他的话对方会反过来起诉你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那样的话你得赔偿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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