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应按为退还部分计算为1680,还是应该按全部计算为3360,哪样比较妥当?
你好,王建峰律师:
当时只是在消协调解的一张登记表上签了字,他们在处理结果中写道:一、双方经协商同意退还840元,二、给付补偿60元。其他都没有详细记录。这个算不算调解协议?效力如何?害怕法院以已经达成调解协议驳回起诉。起诉的话是否应该写明接受了工商局调解的事项?还有,我当时交的钱是1680,退还了一半。我如果主张双倍赔偿,诉讼标的应按为退还部分计算为1680,还是应该按全部计算为3360。哪样比较妥当?谢谢
直接跟老板说就好了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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