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现在还能否解决,又该如何解决,造成这个损失的是员工个人还是就业公司?
各位律师:
就业单位给员工办了失业保险但是没有告诉员工需要办什么手续。后来因公司原因需解雇一些员工,解雇员工有问公司一些相关的保险该怎么办理?可是公司没有及时告诉员工事业保险要在七天内要去领取,造成员工的这个失业保险金没有领到。这个问题现在还能否解决?又该如何解决?造成这个损失的是员工个人还是就业公司?
对于劳动者是否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
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
二,双方的约定是否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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