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什么,能不能请律师指点一下,)那我要申请的要求事项和法律依据能否简要说明一下?
(您好!我是在一家国有大公司上班十二年了,2008年3月,公司以考试名义下发文件形式。中止合同,2008年6月通过仲裁,与公司续了合同。但是调整了岗位,工资调到不至不到原来1|3。而且岗位性质那种代理人合同销售形式,与原岗位根本不是一会事,这样的做法合法不?我该如何办?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什么?能不能请律师指点一下!)
那我要申请的要求事项和法律依据能否简要说明一下?最好有一份可以参考的申请书!叩谢!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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