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他给我下最后通牒的传真件,其中写明其退出的具体日期,请问,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只有他给我下最后通牒的传真件,其中写明其退出的具体日期,请问,这具有法律效力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您好,我与某人合作投资经营一公司,对方是法人。几个月前法人提出脱离公司,公司开始由我独自经营管理。我们没有就其退出签订任何正式的协议,只有他给我下最后通牒的传真件其中写明其退出的具体日期请问,这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在未清算的情况下,合伙人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其涉嫌侵占合伙财产,可以涉嫌职务侵占举报到公安经济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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