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向谁怎样要,另外有人说可申请劳动仲裁,象我这类情况可以吗?
我于1999年秋从师范院校毕业后被邓州市教委分配到镇上教学(有分配介绍信),工作后直到2001年元月才发工资,期间我有年度考核,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及考试证书。当时教师工资由镇政府统筹发放,那时由于各种情况没有向上级反映,现在我找中心校,镇政府,他们以种种理由推托。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能要回我这期间一年半的工资吗?我该向谁怎样要?另外有人说可申请劳动仲裁,象我这类情况可以吗?太麻烦你们了,在此多谢了!
位律师回复根据法律,你可以了解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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