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成立新公司,我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吗,如何分家,我所占的45%的股份包含对方投入的资金吗?
各位律师:
我公司成立与2007年,注册金额10万元,经营一年后转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融资500万,同时将公司注册金额改为1000万,投资人占55%的股份,我方以技术及部分固定资产入股占45%,2008年公司盈利,08年底由于多方面原因关系破灭,公司分家,我方成立新公司,我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吗?如何分家?我所占的45%的股份包含对方投入的资金吗?
关于分家,你们需要按章程的规定来执行,或者重新协议解散,如果这些条件都不能满足,那想分家就只能考虑转让你的股份了。你所占的45%是股权,就是公司的财产有45%是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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