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户口本上他和姐姐户籍地址都是此方的地址,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办理房产可以吗,需要哪些资料?
你好,李玉律师:
请问:1。苏州吴中区龙西新村一套65平,10年前拆迁房,拆迁协议上是我男朋友姐姐的名字,现户口本上他和姐姐户籍地址都是此方的地址,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办理房产可以吗?需要哪些资料?2。现在我男朋友要和我结婚,姐姐同意过户,可以办理过户吗?需要哪些资料?3。综上所述,有没有更好更简单的办理过户到我男朋友名下。
两者是无关的,户籍信息应以户口本登记的为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是可以迁移的;
2、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准,与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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