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户口本上他和姐姐户籍地址都是此方的地址,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办理房产可以吗,需要哪些资料?

现户口本上他和姐姐户籍地址都是此方的地址,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办理房产可以吗,需要哪些资料?,第1张

你好,李玉律师:
请问:1。苏州吴中区龙西新村一套65平,10年前拆迁房,拆迁协议上是我男朋友姐姐的名字,现户口本上他和姐姐户籍地址都是此方的地址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办理房产可以吗需要哪些资料2。现在我男朋友要和我结婚,姐姐同意过户,可以办理过户吗?需要哪些资料?3。综上所述,有没有更好更简单的办理过户到我男朋友名下。

位律师回复

  两者是无关的,户籍信息应以户口本登记的为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是可以迁移的;  
2、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准,与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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