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新盖得六间大瓦房,才给15万,其实我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想问问,这样办,他们合理吗?
你好,张延华律师: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小东区大队《原11小队》村民。2007年中旬,小东区大队提出转非,小东区大队一共12个小队,只有11小队才有这个名额,转非的条件是,你们11小队要把土地承包证上缴,才能给你们无条件转非。所以小队50户200左右人就都同意转非了。2008年刚过完年,突然大队说有北京的添加剂厂要上我们这里办厂。你们原11小队的住房全部碍事,需要搬迁。我们大队给你们统一批房基地。你们自己去盖。现在的你们所居住的住房,我们按征地办法给你们折价补偿。八几年盖得三间半房,加上厢房是2002年盖得平房建筑面积120平左右。其余面积80平左右。合计七万三千圆。加上搬家误工费。租房费合计七万八千元左右。如果提前搬走,现场签字的,多给伍仟元。2005年新盖得六间大瓦房,才给15万。其实我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想问问,这样办,他们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要上那里讨个公道。
建议你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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