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即不能变卖也不能使用,给我造成很大损失,请问;我是善意取得的,法院这样做合理
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3月通过法院公开拍卖取得的房产,并依法缴纳了购房款和过户的各种税费,当取房照时,房产局告诉,他接到法院通知暂停办理证照,并在房产处张贴通知立即停止装修,十天后又下个裁定,撤销了原裁定;理由是法院没通知另外一个参与分配人。于是我向高院提出复议,直到现在购房以长达一年之久没有任何说法,房屋即不能变卖也不能使用,给我造成很大损失。请问;我是善意取得的,法院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咋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您可以得到合理补偿,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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