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没有工资,请问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我应该通过什么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各位律师:
您好,我在广州一家港资公司工作。到现在已有两年工龄了,从08年7月开始公司只和我签订了一份临时协议,说是因为公司要搬迁,做到公司搬迁我就不做了。但至今公司都未搬迁,也未与我签定合同,也没有买社保等,今年春节时放假一个半月,二月份一个月都是放假,但是没有工资,请问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我应该通过什么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订合同补发工资、缴纳保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