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张我写的内容却被别人假签名的收条有效吗,就算是有效,现在由我来承担印刷费用的说法成立吗?
各位律师好,我的前单位与一家印刷厂长期合作委托印刷厂批量印刷杂志,我是单位的设计师,杂志印刷出来后由我看,没问题了我签字接收,不是我去提货,钱也不经过我的手,单位付款给印刷厂,有一次长期合作的该印刷厂业务员说以前的一批杂志的签收条弄丢了,让我帮忙从新写一个来走他们单位的流程,我就帮忙写了一个收条,但是我并没有签名,后来我单位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付那批杂志的印刷费用,遭到印刷厂的起诉,印刷厂拿出我写的那张收条,却有了我的签名,签名是假的,而且我的名字都写错了,结果印刷厂败诉。我现在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2年了,却接到印刷厂要起诉我的通知,要我来承担这笔印刷费用。我想请教各位律师,那张我写的内容却被别人假签名的收条有效吗。就算是有效,现在由我来承担印刷费用的说法成立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是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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