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邮箱存档资料删除,可是公司却向我发律师函,请问我这样算是盗窃泄露公司机密吗?

并将邮箱存档资料删除,可是公司却向我发律师函,请问我这样算是盗窃泄露公司机密吗?,第1张

各位律师:你们好!
在此向你们请教以下问题:
我在公司担任采购,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配备了电脑并给我开通了外部邮件的使用权限,由于职务调动,新岗位不一定使用这台电脑,于是我将一些电脑上的资料邮件到自己的外部邮箱中(其中包括自己制作的一些表格,空白清单,联络方式,也包括一些价格资料)。这些报表&清单是采购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一但丢失要重新整理非常困难。我将公司资料发到的是自己的个人邮箱中,此邮箱只是我一个人使用,没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传播或发送。
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指控我有盗窃公司商业机密,存在泄密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保密约定,事后为了证明我确实并非意图窃取或泄露资料,我已经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不发出这些资料,并且两年内不到公司营运接触的公司工作,并将邮箱存档资料删除可是公司却向我发律师函。请问我这样算是盗窃/泄露公司机密吗?

位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你的行为不妥当,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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