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所扣主机及单据,不知道这样的处罚合不合理?
各位律师:
请教一下:
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开了一家电脑店,经营电脑维修和销售键盘鼠标。门面有18平方米。总投资额大约有一万元左右,工作人数1人。无照经营了5个月。由于刚开张单月营业额不超过一千。当地工商执法人员接别人举报,对我进行查处并扣押我价值1千元主机一台及经营单据。工商执法人员通知我当日下午2:30去处理,我根据通知书上的询问时间准时接受了询问。并愿意补办营业执照。工商的人员说,必须先处理当前事件,让我交先三千元押(其中2千元营业毛利必须没收,另1千元为押金)且必须先交押金后上报处理是否需再补交处罚费另算,此事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所扣主机及单据。不知道这样的处罚合不合理?谢谢
如不服此处罚,可以申请复议。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