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有权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第1张

你好,张培生律师:
1.01年进入公司按规定现金认购一万元的股金。04年公司改制又现金认购4万元股金。但07年8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退还股金07.08年的分红也不分给2。由于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也要和我爱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压了我爱人08年的分红不给予支付。
3.04年本人与公司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在协议中未提及要付利息。只是说购买方首付二万其余款项于拿钥匙之日起(我是05年3月才拿的钥匙)三年之内付清。否则公司有权从购买方工资中扣除。可公司却从05年开始按10%的利息从我的工资中扣除。
4。我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是拿年薪。每年都是到次年结算。可07年我还有8个月的年薪未能领到。
5。我自01年7月进入公司到07年8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从未享受过一次周末休息包括五一国庆在内也没有领到过一分加班费。我有权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位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实际上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也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就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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