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店时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前也有过23次失窃,不过平均下来只有几元或几十元,这次真的要赔大了?
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普通药店营业员,昨天店内被盗冬虫夏草,出售价格是13000元左右。发现被盗后通知店方,店方也不报案,直接就说让当班的10人平均承担责任(每人1300元左右,相当1个月工资了)。这样合理吗?责任是全由营业员承担的吗?
另外,店里没有保安,装有2个摄像头,却要延时半小时左右,而且被盗的东西在摄像头的死角,看不见。
进店时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前也有过23次失窃,不过平均下来只有几元或几十元,这次真的要赔大了?
PS:不存在故意的情况,大家都跟平常一样上班,应该也算不上重大过失吧(除非被窃物价值越高过失越大。)
你们应该报案,13000元的损失应该由店家向犯罪分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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