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叫我把以前上班借的东西还了,不然要告我,我到底该怎么办法啊,请你帮下我好吗?
各位律师:
你好,我以前在一公司上班,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一份,我没有拿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一切证件都没有,就按了个手印。
在上班的时候,白班工作12小时,夜班工作8小时,白班星期天都加班,没有放假的时间,倒班是每周倒一次班,比如夜班就星期六晚上上了,星期一,直接上白班,上白班就是星期天下午五点下班,星期一晚上上夜班,一年到头都这样工作,加班都没有补贴,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每个月还是扣了社保的,而且每个月还要扣工资,说的是留厂,每年年底退还,我在12月份挣了两千多,厂里直接给我扣了6百的留厂,后来就只拿了一千元工资,其它都扣了,其它时候工资都只有几百块,我当时不满意,就走了,走的时候我没有写离职报告,现在公司叫我把以前上班借的东西还了,不然要告我,我到底该怎么办法啊,请你帮下我好吗。
我是2008--2009年12月份在厂里面上班的
应当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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