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至今未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于06年10月和嘉兴一培训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从06年10月到2007年12月,但该学校负责人以学校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缺乏不足为由拒绝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帮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我于2007年6月提出辞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遭到该校负责人拒绝并扣留我大约1700多元的工资,此事至今未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报酬追索的时效是一年。另外,要有证据,还是可以要求仲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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