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以公司违约为由,申请取消劳动合同,并申请宏威公司对本人进行劳动补偿?
各位律师:
我本就职珠海某公司工程部主任一职。签有劳动合同。并注明职位。期限为2007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30。但公司2009年1月以我不胜任此职为由。不经本人协商。单方出通知将此合同做废。并单方将我薪水降低。并未重签新劳动合同。而且以工程部无事为由。从2009年2月开始。将本人无限期放假。并不准进厂。每礼拜一在南门签卡。只发放基本工资。实际2月公司定单较多。因人手不足。公司工程部进行大量招工。此用意就想逼本人自动离开公司。请问公司此种做法是否合法。请问此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以公司违约为由。申请取消劳动合同。并申请宏威公司对本人进行劳动补偿?盼答复。致礼。由衷的感谢!
可以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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